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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10年後將出庭 鄭性澤:我無罪

中央社/ 2016.04.12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2日電)「我無罪,我是鄭性澤」。被控14年前槍殺警員,遭判死刑定讞已10年的鄭性澤,台中高分檢3月提出新事證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今天下午將傳訊他出庭。

冤獄平反協會在臉書(Facebook)專頁上寫道,「我無罪,我是鄭性澤。4/12,是我失去自由的5210天,在我死刑確定後的10年後,法院終於傳喚我出庭」。

「在冤獄中,我學會了剪頭髮的新技能。我送過來來往往的同學,每當他們要離開苦牢、重獲自由時,我就為他們剪一顆『社會頭』,我不知哪一天我才能為我自己理一顆『社會頭』,重返社會」。

「之前,台中高分檢為我聲請再審,報紙上說創下司法史上首例,4/12,我想也是第一次,法院為死刑確定案件進行再審前的開庭,也是第一次,法院願意讓已經定讞的死刑犯,於再審前重新站上法庭」。

「4/12下午二點半,台中高等法院開庭完,律師團將在台中高分院門口召開記者會。我不知道能不能獲得釋放一起參與這場記者會,但是,我真心的希望,若我有幸參與這場記者會,能見到一路支持我的諸位朋友」。

鄭性澤於民國91年1月5日跟羅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豐原的酒店唱歌,羅武雄因包廂跟小姐等問題,在包廂內開槍,員警抵達後發生槍戰,最後羅武雄跟一名蘇姓員警雙雙中彈死亡,受傷的鄭性澤被認定是殺警凶嫌,並於95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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