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立委陳其邁會後受訪時表示,今天朝野立委達成初步共識的部分,包括罷免活動支出,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年度列舉扣除額;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之領銜人進行提案及連署;各級選舉層級規定徵求連署天數,也比現行規定放寬1倍。
陳其邁表示,現行法律規定,依法設立的人民團體不得作為罷免辦事處,但實際上負責提案、連署的都是民間團體居多,所以這次修法放寬讓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社團,都可以成立罷免辦公室,這是按照實務上狀況做修正。
陳其邁說,今天朝野初步達成共識的部分,都是比照選舉權的行使來放寬規定,將有利於罷免權的行使;但從提案到罷免通過的門檻,以及是否要公辦罷免說明會等,因爭議較大,週三(13日)開會時將再一併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