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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醫董事會罷免校長案 教部將檢視內容

中央社/ 2016.04.11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1日電)高雄醫學大學今天召開董事會,提案修正校長考核辦法,董事會可解任校長職務。教育部表示,董事會可訂定考核辦法,但內容不得違反私校法,將進一步檢視辦法內容。

高雄醫學大學校長任期一屆3年,劉景寬於2012年擔任高醫大校長,去年任期屆滿,去年7月獲學校董事會通過續任。但高醫大董事會今天召開董事會,提案修正校長考核辦法,若1/2董事出席,且經出席的1/2董事通過,即可解任校長職務,引發校內關注。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曾新元表示,私立學校法規定校長行為和規範受董事會監督,監督方式包括在聘僱契約中訂定、董事會和學校劃分權責、建立校長的監督管理機制,因此高醫大董事會若訂定校長的監督管理辦法,並不違反私校法。

曾新元也指出,私校董事會不得介入校務,即使訂定校長的監督管理辦法,內容卻不能違反私校法,教育部將請董事會提供考核辦法,進一步檢視內容是否違法;而私校校長和董事會屬於民事聘僱關係,董事會有中止職務或停聘權利,但根據私校法規範,構成停聘條件的情形包括利用職務犯罪、被判決有罪、被提起公訴等。

針對高醫大此次爭議,曾新元指出,高醫大校友會之前曾向教育部陳情,教育部也於3月組成專案小組到校,希望瞭解學校和董事會的權責分工,如醫院的管理監督如何釐清,但目前舉證仍不明確,需要進一步瞭解,也會請公益監察人到校,瞭解董事會此次提案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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