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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標錯價 5月中起業者須買單

中央社/ 2016.04.11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預計1個月後,即5月中旬,舉凡消費者網路購物完成下單流程,業者也回覆收到訂單、願出貨,不論標錯何種價,業者都必須買單。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網路常發生標錯價的購買糾紛,全球已朝向以上作為邁進,台灣不例外,也要跟進,經濟部於是研提「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修正草案」,今天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

他強調,簡單來說,只要消費者完成下單流程,確定要買什麼商品、多少件,以及總額多少,而業者的網路機制也完成回覆,告知消費者收到總額多少的商品訂單,包含商品內容與價位,業者就必須買單;網路機制內部若發生疏失,也一樣要由業者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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