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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將滿一年 消基會擬在周年日提出團體訴訟

NOWnews/ 2016.04.10 00:00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八仙粉塵爆炸事件發生即將滿一年,消基會9日表示,他們決定將受理受害者請求損害賠償團體訴訟的截止時間,延長到4月30日,並預計在事件發生的周年日,不論團體訴訟的人數多寡,都將提出民事起訴的訴狀予法院,正式進入訴訟的求償程序,希冀能為所有受害者爭得最大的權利保障及賠償。

2015年6月27日發生八仙樂園塵爆事件,依據627燒燙傷管理中心的統計,截至今年3月29日為止,受害的499人中,死亡者計15人,受傷者共484人,其中已出院者477人,目前尚住院者仍有7人。

消基會表示,他們在事件發生後不久後,就對外宣布願依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為所有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請求民事賠償,截至今年初先後共接受了40多位受害者的團體訴訟委託,經義務律師團律師積極完成前置作業程序,原本預計要在今年1月底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的起訴。

消基會指出,他們自八仙塵暴受害者協會得知,仍有不少受害者對於提起團體訴訟「民事求償」與法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差異不甚了解,尤其刑事告訴部分,在士林地檢署調查偵結後,只對活動主辦人呂忠吉提起公訴,可資求償的資產極為有限,因此受害者勢必須另依民事訴訟程序對八仙樂園及其主事者,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但也因此得對繳納鉅額訴訟費用的重大壓力。

有鑑於此,消基會表示,他們經新北市法制局協調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後,為了提供塵爆受害者更大的協助並使團訟進程更具效率,他們決定將受理請求損害賠償團體訴訟的截止時間延長到4月30日,並預計在發生的周年日,不論受害者委託提起團體訴訟的人數多寡,都會提出民事起訴的訴狀予法院,希冀能為所有受害者爭得最大的權利保障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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