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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對外還是對內?

美麗島電子報/朱駿 2016.04.07 00:00
文章摘要:由於兩岸關係牽動台灣內部所有的重要事務與發展,誰能抓住兩岸關係的主導權,誰就抓住了治理台灣的一大部份權力。這份草案處處留露出抓權奪權的企圖,究竟是對黨內還對島外啊?會不會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聲東擊西?會不會出現民進黨版的立院龍頭與總統之爭啊?真有些令人霧裡看花的感覺! 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千呼萬喚始出來,4月1日終於正式出爐。根據柯建銘的說明,黨版監督條例流程分為「談判前」、「談判中」、「談判後」三階段審查機制。

草案規定,在談判前的階段,陸委會與協議權責單位,須進行蒐集輿情、舉辦公聽會並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的步驟,據此擬定「談判計劃」,並須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備詢。

在談判中,一旦與對岸達成初步共識,行政部門要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並備詢。同時,行政院須向立法院提出協議草案,經立院同意後,才得進行協議簽署,或依立法院決議後的修正意見繼續談判。

協議簽訂之後,「協議草案之審查,應於90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應由院會議決」。

這般設計的審查流程,連民進黨內段宜康委員都自認「如此嚴格的監督機制舉世罕見」,郭正亮教授也質疑其可操作性。

談判前要擬定談判策略是天經地義的事,這個策略應該是國家機密,以兩岸問題的重要性等級觀之,應該是頭等機密大事,但要向立院相關委員會報告備詢,難道不怕「機事不密則害成」嗎?是否報告備詢的內容對談判策略有約束性?如果沒有,不是多此一舉,徒增洩密風險嗎?如果有,委員們七嘴八舌,應該聽誰的?就算表決出一個意見,若是與原本的談判策略不同,該聽誰的?聽立法院的,就是立法院等於把行政院當成了下屬機關,違背憲政體制的行政立法兩權之間應彼此獨立各負權責的意旨。同時,若是依照立法院的意見執行,結果談判觸礁,產生不良後果,請問誰負責任?豈不是進一步破壞憲政體制中該有的責任政治的原理原則嗎?

說到進入到談判中,一旦達成共識要向立院報告備詢的意旨來看,似乎在達到共識之前,每遇轉折,都必須先向立院報告備詢獲得同意後,才能繼續進行。請問,有國家這麼對外談判的嗎?在此機制中,是對手和我們產生共識的機率大,還是談崩的可能性高?就算有了共識,從共識到協議草案又有一段路程,每有更動肯定必須報告備詢。請問,那個國家這麼好耐性伺候我們?我們的立法院不但把行政院當成了自己的「行政委員會」或「立法院行政總署」,還妄想以此為支點管到談判對手,處處以我為尊,可能嗎?

依照本草案的設計,協議的簽訂是立院事前點頭同意的,自己事前都同意的協議還要卡90天,最後「由院會議決」。是嫌立法委員沒事做嗎?還是為他們爭取加開臨時會賺取津貼外快的機會?這樣的政府能有效率嗎?不是徒遺人笑柄嗎?

本草案的談判監督機制是否對所有的對外談判都適用?如果是,美國吃我們這一套嗎?如果不是,那麼針對性就既明顯且強烈,難怪人家會覺得是惡意,而且是超級惡意。據媒體報導,該版草案「還設有嚴格的追究機制」,若真如此,追究的標準如何訂定,怎麼追究,追究到誰?恐怕都會引起各方熱議,最終比較可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有一點是令人大大想不通的。下屆政府是民進黨政府,民進黨占多數的立法院卻要提出超級龜毛難搞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勢必令行政部門綁手綁腳,動輒得咎。由於兩岸關係牽動台灣內部所有的重要事務與發展,誰能抓住兩岸關係的主導權,誰就抓住了治理台灣的一大部份權力。這份草案處處留露出抓權奪權的企圖,究竟是對黨內還對島外啊?會不會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聲東擊西?會不會出現民進黨版的立院龍頭與總統之爭啊?真有些令人霧裡看花的感覺!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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