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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案起訴 南檢:難認定公務員有責

中央商情網/ 2016.04.07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016年4月7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今天宣布起訴5人,其中沒有公務人員涉案。南檢指出,檢視證據後難以認定有公務員有過失責任。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當年負責維冠金龍大樓相關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及使用執照申請、及施工期間查驗工作的公務員共有9人。其中1人已過世,其餘8人由檢察官就公文書登載不實、及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進行調查。

陳建弘指出,查驗後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公務員有登載不實情事;且自民國81年核發建照起算,到大樓倒塌時已超過23年,超過追訴權時效。

他說,在本案建照審查後,依據相關法規是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各縣市政府工務局對建照審查部分為形式審查、非實質審查,也就是查看有無建築師簽證。而大樓結構設計屬專門性技術工作,以當時建築執照審查機制、人力及科技設備,難以歸責給審查的公務員。

陳建弘指出,另外,維冠金龍大樓的1、3、4樓B至D1棟的隔間牆,在使用執照核發前已申請變更設計,將隔間牆拆除並經核准。事後維冠公司再自行將A至D1棟的1至4樓隔間牆全部拆除,隔間牆的拆除與向房東「籃太太」承租低樓層經營賣場的燦坤公司及「籃太太」都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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