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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大樓倒塌 南檢:設計錯又偷工減料

中央社/ 2016.04.07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7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今天宣布偵結起訴5人。檢方調查發現,維冠大樓結構分析設計錯誤;加上偷工減料嚴重,大幅降低建物的耐震力。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造成115人死亡,2月6日案發後就指派主任檢察官江孟芝、檢察官蔡佩容、蔡宗聖、王聖豪;及具各項專業背景的檢察事務官多人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經多次搜索傳喚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林明輝及建築師鄭進貴、張魁寶獲准。

陳建弘指出,檢察官認為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部結構技師鄭東旭、鄭進貴、張魁寶等5人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犯罪事實明確,均予以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最重刑度。

檢方指出,鄭東旭負責維冠金龍大樓結構分析與設計,計算大樓建築物靜載重時,漏未計入柱、梁重量的結果,使建築物靜載重至少不足約44.3%;致原設計的抗地震橫力約減少16.3%,造成柱、梁構材設計強度不足,斷面尺寸所配鋼筋量減少甚多,大幅降低建物抗震力。

檢方指出,林明輝為節省建築師繪圖費用及營造成本,指示洪仙汗指導維冠公司設計部繪圖員繪製所有建築設計圖說;施工時又擅自減少梁柱接頭配筋量及縮減部分柱斷面尺寸。

檢方發現,林明輝再委請鄭進貴以張魁寶名義擔任設計、監造人,再向大信營造公司借牌自行施工;於民國82年2月至7月間未設置工地主任,也沒有合格技師確實到場勘驗。施工時為偷工減料,採用拉力不足的鋼筋,約等同鋼筋數量不足1/3;梁柱接頭未按圖施作箍筋,續接器品質及施工也有不當情況。

檢方指出,林明輝等5人的各種疏失,造成維冠金龍大樓耐震強度、韌性不足,在地震後快速倒塌;且倒塌後建物無法維持完整結構崩毀,使住戶受困難以逃生,造成嚴重傷亡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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