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告內容指出,翁啟惠因為女兒翁郁琇長期居住美國,所以翁郁琇在開立台灣股票帳戶時,有授權父母處理,翁啟惠並表示,過去受訪時,曾回答他本人並未持有浩鼎股票,但沒有隱瞞女兒持股的意思。
報告還指出,翁郁琇的業務員在2月18日主動聯繫翁啟惠,並建議可賣掉些股票,翁啟惠隨口答應出售10張股票,但當時完全不知道浩鼎解盲結果,他強調,出脫股票是順應業務員的推薦。
而針對浩鼎解盲的評論,翁啟惠認為他是從科學角度出發,當時並未考慮股市,也沒有想到因為翁郁琇持有股票,所以不適合對解盲發表言論,對於沒有利益迴避,他深感抱歉。
翁啟惠也提到,中研院兩次技轉,中研院都獲得對等的簽約金以及權利金,他並沒有代表中研院或研發人簽約,不過,他也說,自己會配合「中研院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或「倫理委員會」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