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初審通過 房屋租弱勢 月租最高免稅1萬元
NOWnews/
10 年前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為協助無力購屋者租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6)日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定未來房東租屋給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的弱勢房客,月租中最高可獲新台幣1萬元免課所得稅;此一政策實施年限為5年。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則表示,想要申請租金補貼的住戶,必須將租賃契約交由內政部審核,而稅捐單位會以此向房東課稅,導致房東不願將住宅出租給申請租金補貼的弱勢家庭,或變相增加租金,反而讓無力購屋的家庭產生困擾。
趙天麟說,若僅針對4000元租金補貼進行免除稅額的優惠政策,效用不大,應不限額度全數納入免稅,才有誘因;不過賦稅署副組長謝慧美則說,若不限額度恐將對於國家財政稅收有極大影響。
內政部長陳威仁則指出,過去「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以每月4000元,提供弱勢族群租金補貼,確實出現房東因補稅變相增加租金,或不願租給申請租屋補貼的弱勢族群等問題。因此才決定修法,房東若租給申請租屋補助的弱勢族群,房東可免課綜合所得稅。
經過朝野及相關部門協商後,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房東可免除課稅金額以1萬元為限。不過謝慧美則說,未來新法若修正通過,國家財政稅收每年預計恐短收4億元。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接受政府住宅租金補貼者,於房屋出租期間所獲得租金,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但每月租金收入金額超過1萬元部分,不在此限。實施年限為5年。
另外,初審通過條文中,也將社會住宅出租給特殊情況或身份者的比例,從現行10%提高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