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章魚禁捕期 檢警出擊有斬獲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澎湖縣6日電)澎湖章魚禁捕期間,澎湖非法捕魚查緝小組深夜出擊,查獲歐姓婦人捕獲3隻章魚,依法查扣並送驗,若屬禁捕章魚,並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澎湖縣政府目前修正「澎湖縣特有種章魚漁業資源管理有關限制事宜」,並自3月29日至4月12日「澎湖縣特有種章魚」之繁殖期為禁漁期間,期間內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持有之行為,除不得採捕外,亦禁止流入市場及餐廳販售,違反者將受刑事罰責。

由澎湖地檢署、農漁局、警局等所組成的非法捕魚查緝小組,3日凌晨近3時出擊,在澎湖土地公港港區內查獲歐姓婦人違法採捕疑似「澎湖縣特有種章魚」3隻,已涉嫌違反漁業法第60條第2項規定,依法偵辦。

澎湖地檢署已查扣章魚檢體,送農委會水產試驗所鑑定,若確屬「澎湖縣特有種章魚」,將可處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澎湖特有種章魚,產量日趨稀少,因而物稀為貴導致價格攀升,目前正值產卵期為保育及維護「澎湖縣特有種章魚」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縣府訂定有禁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