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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水污費開徵問題 環署修正收費辦法

中央社/ 2016.04.06 00:00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6日電) 環保署1日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增訂燃煤電廠海水排煙脫硫廢水水污費計收方式,可讓水污費徵收金額更加穩定。

環保署從104年5月1日起開徵水污費,對象為畜牧業以外之事業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約有5500家。但由於開徵水污費後遇到執行申報、審查、查核等作業問題,環保署這個月1日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環保署指出,這次修正重點包含增訂燃煤電廠海水排煙脫硫廢水水污費計收方式,並明定其費額計算方式及應提報審查文件等相關規定。環保署解釋,目前燃煤電廠是用一般水質計算,導致金額波動太大,未來改用硫氧濃度計算,可以更準確徵收水污費。

除此之外,還有增訂以海洋放流管線排放廢(污)水於海洋之水質優惠費額計算方式;增訂排放水質得以主管機關查核檢測最大值計算的規定,並修正部分有害健康物質申報值與查核檢測值之差異百分比;增列得依足以佐證之資料申報排放水量及運作日數之相關規定。

刪除需以網路傳輸申報書及繳款單檔案之規定。另增訂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業產生的單純泡湯廢水,如與其他作業廢水分流收集,並經毛髮過濾設施及懸浮固體過濾設施處理後排放之廢水量,以及新設事業於主管機關核准試車期間所排放之廢(污)水量,均無需繳納該部分水污費。

環保署指出,相關的增修條文,從105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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