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擋救護車致人死傷 綠委提案加重罰則

中央社/ 2016.04.04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4日電)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鄭麗君等人提案,惡意阻擋消防車、救護車等,造成相關救護人員及他人受傷死亡者,應加重其刑,最高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緩,並吊銷駕照。

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緩,並吊銷駕照。

鑒於汽車駕駛人若不立即避讓,而造成相關救護人員或他人致傷或死亡者,應於行政罰則上較單純擋車有更重處罰。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鄭麗君、徐國勇及賴瑞隆等人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增列,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致人死傷者,可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緩,並吊銷駕照。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