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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稅法、司法假案 落實轉型正義

NOWnews/ 2016.04.03 00:00
記者楊繼宇/台北報導

在台灣政黨輪替,轉型正義已成政治顯學之際,諸多過往為政治目的所製造出來的「假案」,仍無法被平反,台灣離國際主流的轉型正義,還有好幾里路的距離。超過20位刑、法專家學者、律師及各界的青年代表2日齊聚台大霖澤館,透過「世界公民站出來--假案轉型正義 青年改革論壇」發聲,目的在還原真相、修正錯誤,落實真正的公平正義,深根民主法治文化,期能帶領台灣邁向人人有尊嚴、公義與光明的未來。

「台灣假案,是一坨不處理的『萬年大便』?」台大陳志龍教授提出三黑理論:假案是黑心的開始,黑心程序(過程)、黑心實質(製造證據、審判不公...),讓司法黑上加黑。陳志龍特別以太極門稅務假案中、明明存摺中只有60多萬元,檢察官卻誣指有32億元,黑心的檢調過程加上黑心的證據,這跟強盜有甚麼差別?想要破除假案,對抗三魔:厚黑的黑金公權力行為人「魔王」、手執稅法8刀叉的「叉魔」、財經司法三刀的「刀魔」,唯有破偽求真,透過公民權利覺醒時代不一樣的轉型正義,當公民站起來,魔鬼才會倒下來!

▲許多假案,都是來自政治整肅的目的,陳志龍教授指出,「假案」否定了司法的獨立性、也否定了民主法治,更嚴重侵害人權。(圖/翻攝自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

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表示,台灣目前著重的轉型正義焦點大多集中在228事件與白色恐怖,或是追究不當黨產上,但他認為不應該那麼狹隘,轉型正義應是對應所有不公不義的公權力政府犯罪。

吳景欽以江國慶案和太極門案說明轉型正義。他認為,最難做到的是對加害者的究責。他指出,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形同具文,因為在結構性犯罪的情況下,下位的執行者說依上級指示,上級推說不知道,結果層層切割到最後,沒有人該負責!2002年在海牙國際法庭簽訂的羅馬規約精神是強調個人責任,下級不能推卸責任,上級指揮者若坐視不管,也不能免責,而且沒有追訴時效,不管需要轉型的個案正義,距離現在有多久、相關人等是否還健在,都該還給被害者一個公道。

台北市政府市長室機要王寶萱強調,探討轉型正義,是要追求更真實,更有同理心,最重要的是要思考轉型正義的結果是要教育下一代什麼樣的觀念?帶給國家什麼樣的未來?才可能節制接下來發生在公權力的魔鬼。

「如果一個50歲血型O型的人,卻被告知40歲到45歲是AB型,離譜吧!」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國際志工、國泰綜合醫院內分泌新陳代黃莉棋醫師指出,全台灣上萬個宗教武術團體都沒有因弟子敬呈敬師禮被過課稅,唯獨對太極門課稅;從民國79年到現在皆無課稅的問題,只有80至85年被課稅,這長達20年的冤案看似錯綜複雜,爭點就只有事實的認定,和醫學所遵循的真理一樣,就是證據。她強調,檢察官毫無證據卻濫訴,國稅局沒有經過實質查核及舉證就違法課稅,不僅沒有證據,更違反程序正義!

國際法學教授、前德國檢察官裴崇德博士說,二次大戰後,德國的法官、政治人物,其實也都是原來納粹時期的同一批人,恐龍法官比比皆是,但1990年東西德統一,德國朝人權法治國家邁進,當時也有不公不義的事件,但年輕人走出來抗議,這也是德國人改變的起點。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教授則特別針對轉型正義,請教近日來訪的德國大法官,談到德國基本法是轉型正義的結果。二次戰後,有鑑於希特勒的殘暴,於是德國人開始省思:若要追求轉型正義,就要從制定人性基本尊嚴、權利的憲法開始。「第一條: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德國大法官說:「我們是人民的僕人,不是官。」在德國,任何人受到行政司法欺負,都可以向大法官申訴。德國的憲法,人民為主,因為憲法真正授權者是人民。

林天財律師讓大家去思考錯案、冤案、假案的區別?假案,相關執法人員虛構事實,執法人員明知道沒有事實,讓無辜的人變成受害者,比冤案、錯案,更令人髮指。「人民要站出來!」他深深感受到,「如果行政官員觀念不改變,永遠是奴役人民,站在人民的對面」,唯有官員的思想改變,打倒不公的體制,人民才會快樂自由。

「脫掉!脫掉!」在全場超嗨的歌聲中,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蘇銘翔老師以KUSO的歌舞形式,象徵脫掉政治製造的假象、脫掉司法製造的假象、脫掉媒體跟假油製造的假象,回歸真實的良知,以「愛的真諦」為心靈的準則,才不會再有公權力迫害人民的悲劇,無限輪迴。

▲「過去的惡法、假案,到現在還在迫害我們」這群年輕世代認知唯有為自己發聲,為世代建言,拿出破除窠臼與改變沉疴的勇氣,才能扭轉世局。(圖/翻攝自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

青年代表、擔任研發工程師的魏杜光呼籲,太極門用20年的時間,將藏在稅務制度裡的妖魔鬼怪照的無所遁形,目前民進黨提出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更應該將賦稅相關議題放入草案中,因行政權過大導致人民權利受害的案件,也應該受到平反,追溯期限更不應該只到1991年。希望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提出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專法能盡速完成立法與實施,以人權為基礎,才能保障納稅人權利,還給全民期待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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