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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規定 性侵假釋電子監控將延長

中央社/ 2016.04.03 00:0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3日電)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說,為配合社會對性侵害防治要求,兼顧受保護管束假釋出獄人犯人權,原本電子腳鐐受限「3個月1期,必要時報請延長」規定,將改監控到底(至假釋期滿)。

近期社會事件頻傳,陳明堂表示,針對交付保護管束性侵害犯施行的電子監控,包括電子手銬、腳鐐等科技設備,目前現行制度為「以3個月1期,必要時報請延長」,未來將更改為「監控到底」,監控到假釋期滿為止。

陳明堂表示,期間如果要除去電子監控,每3個月將評估一次,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可停止執行。

不過,如果觀護人認為在停止電子監控後有繼續執行必要,經檢察官同意後可繼續執行。

陳明堂表示,目前仍在公告階段,預計下週報請行政院核定,最快4月中旬就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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