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新竹區監理所:機車處分書罰鍰期別只有101年度者,免繳納!

大成報/ 2016.04.02 00:00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105年3月針對逾期未繳納103年以前機車汽燃費之車主,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總計寄發數量計35,054件處分書,其中屬於只有101年期之處分書,計8,380件,因行政流程未完備,已全數予以撤銷。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機車101年12月31日以前,機車燃料費是依行照定期換發時一次徵收2年費額,所以凡是行照定期換照日落在101年12月31日以前,因故未換照沒繳交機車燃料費積欠汽燃費之車主,該所是在103年4月或103年11月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書限期繳納,但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2次通知,惟101年期處分書於挑檔時因未予以排除而寄發。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已於3月29日全數予以撤銷罰鍰處分,請車主不必再繳納此罰鍰;公路總局已要求各區監理所近期將針對單純因101年度汽燃費本費未繳的處分寄出撤銷處分通知書及退費通知書,對已繳納罰鍰的車主辦理退費,至於處分書內含有其他年期者,因係為減輕機車車主多筆欠費造成罰鍰之負擔,而列於同1張催繳通知書內併罰1筆罰鍰,同1張處分書內尚有其他欠繳年期者,車主仍需繳納罰金。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該所並請車主收到退費通知後,可選擇1.填寫退費通知上的機車汽燃費(逾期罰鍰)退費直撥車主帳號申請書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車主如為法人,其帳戶為負責人者,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變更公文),傳真或郵寄至監理所(站),利用車主本人的金融機構帳號直接匯款(免手續費) 2.持退費通知單、車主身分證(公司或行號營業核准設立登記證明)及印章(法人請帶公司大小章) 至鄰近各公路監理所(站)辦理臨櫃現金退費(如委託他人代領,應檢附代領人身分證及印章,及填寫退費通知背面的委託書),為避免臨櫃人潮眾多及節省往返時間,建議民眾多加利用直撥車主帳號轉帳方式申請退費。

新竹區監理所最後提醒車主,若以前年度的燃料費本費尚未繳納者,應盡速至鄰近公路監理所(站)或利用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補單機補單繳納。有任何問題,歡迎多加使用監理服務網(網址:https://www.mvdis.gov.tw/)、下載「監理服務APP」、利用四大超商(7-ELEVEN 、萊爾富、全家及來來OK)多媒體機查詢,或撥打電話向各區監理所(站)確認,監理機關絕不會通知車主利用ATM辦理繳費或退費,請各位車主不要受騙。

車主若有其他問題,新竹區監理所歡迎洽詢下列公路監理機關詢問:

新竹區監理所:03-5892051

新竹市監理站:03-5327101

桃園監理站:03-3664222

桃園監理站:03-3664222

中壢監理站:03-4253990

苗栗監理站:037-331806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