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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勢鄉長違法兼職 監察院彈劾

中央社/ 2016.04.01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日電)雲林縣東勢鄉前鄉長陳志揚在擔任鄉長期間,違法兼任民營公司董事,且持股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0%,今天遭到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天上午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和楊美鈴提案彈劾陳志揚,並依法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委調查發現,陳志揚於87年7月22日起,投資傑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股份及擔任該公司董事,陳志揚是雲林縣東勢鄉公所第15、16屆民選鄉長,任期期間自95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擔任東勢鄉鄉長期間卻沒有依法辭去該董事職務及處分相關持股至10%以下。

彈劾案文指出,陳志揚於95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之期間,具公務員身分而同時兼任民營公司董事,且持股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10%等情節明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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