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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憲法法院裁定 處罰自願賣淫行為合憲

中央社/ 2016.03.31 00:00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31日專電)南韓憲法法院今天就「性交易特別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自願賣淫行為也將受到處罰是否違憲作出裁定,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裁決相關處罰條例並未違憲。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這是南韓首次就處罰為了生計而自願賣淫的行為是否違憲進行裁決。

據報導,南韓於2004年實施「性交易特別法」,嚴厲打擊賣淫行為。該法第21條規定,進行賣淫嫖娼活動者將被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韓元(約新台幣8萬458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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