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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生煤條例遭指違法 中市議員嗆政院:請尊重地方自治

台灣好新聞/ 2016.03.31 00:00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針對院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有違法之虞、行政院可能不予備查,民進黨台中市議會黨團幹事長江肇國表示,該條例攸關中台灣空氣品質及人民健康,為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具法律效力之法案,行政院應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切勿貿然函告無效,否則將引發憲法爭議。

江肇國表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即已生效上路,目前台電、中龍鋼鐵皆據此展開減量規劃、設備更新等動作。市府函送行政院的程序是「備查」而非「核可」,換句話說,不論行政院是否准予備查,都不影響此條例上路。

關於本條例是否有違背相關法律,江肇國表示,據了解目前包含經濟部、環保署、內政部、法務部等各部會意見不一,但絕大多數皆指出該條例無違法違憲,或僅建議部分條文應作修正,並無直接認為本條例違法之見解,可見此條例的適法性並無疑義,行政院在做出最終決定前,應公正客觀。

江肇國表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經台中市政府舉辦公聽會、市議會委員會審查、聽證會、大會二、三讀通過,前後立法時間長達7個月。地方議會以此謹慎負責的態度審查,中央政府若因政治考量,片面宣告此自治條例違法無效,形同侵犯地方議會之立法權,黨團不排除提案,請議會要求大法官釋憲,以維護議會尊嚴。

江肇國同時也呼籲,在行政院尚未決議之前,環保署長魏國彥實在不應以放話的方式,擅自表達環保署或私人的反對意見。台中市為直轄市,任何條例的適法性問題,應該由行政院公告,不該由任何部會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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