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東鎮劉姓男子去年6月間,與錢姓女友、黃姓角頭在一處卡拉OK店飲酒同樂,但因不滿黃男時常對女友毛手毛腳,一氣之下返家拿出土製霰彈槍,回到店內近距離射擊黃男,造成重要臟器受創,傷重不治。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7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但黃嫌以罹患精神分裂症、無殺人犯意等理由要求減刑,案件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判決書今天指出,黃嫌對於自己的行為自始至終不僅沒有坦承,還要求錢姓女友口供一致,也沒有要彌補受害家屬的傷痛,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二審加重判處20年徒刑、罰金12萬元及褫奪公權7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