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劉姓男子在彰化和美鎮開設商行,從事各種豆粉研磨製造的生意,檢警查出,劉姓男子使用研磨機將類似根莖的條狀白芷磨成粉末,製作成白芷粉,然後在包裝上標示「洗臉敷面、滋潤肌膚」、「滋潤肌膚最佳清潔用品」等文字。
檢警認為,劉姓男子不能生產製造化粧品,行為已經違法,不過劉姓男子辯稱,他只是磨成粉,不是製造化粧品,白芷粉是清潔用,用來洗臉,至於外包裝的文字是他從報章雜誌上抄下來的。
不過地院法官認為,所謂的化粧品指的是施用在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的物品,而被告自己也承認所製造的白芷粉用來洗臉,供作清潔、滋潤肌膚等用途,符合化粧品定義,認定被告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