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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百愛買關鍵字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50萬元

NOWnews/ 2016.03.30 00:00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公平會今(30)日召開委員會決議,遠百公司在Google行動搜尋網站刊載關鍵字廣告,宣稱愛買線上購物比大買家划算,商品的內容為引人錯誤的表示,遭開罰50萬元。

遠百公司和大買家同屬經營賣場線上購物的競爭對手,公平會表示,遠百的比較廣告自會對被比較事業的公平競爭產生影響,他們在Google行動搜尋網站購買大買家為關鍵字廣告,並呈現「愛買線上購物─比大買家划算」文字,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就一般客觀第三人的認知,若是在銷售相同商品的情形下,「划算」是指花費較少、享受的服務較優之意,該案關鍵字廣告內容給人的印象是「到愛買線上購物購買商品,可比到大買家網路店享有較少的花費、較優的服務」。

公平會表示,愛買線上購物的運送速度服務雖似優於大買家網路店,但是依照遠百計算方法,需單一商品的購買數量達到免運費門檻,進一步考量雙方的免運費門檻、折抵優惠等條件後,愛買線上購物始較大買家網路店結帳金額為低,但是每一賣場各項商品的促銷檔期時有更迭,且實務上該種購買方式也非屬常見,難以假設性情境即推論愛買線上購物都比大買家划算。

公平會強調,若是就銷售相同商品消費者花費卻不一定較少的情況下,即便運送速度等服務較為突出,整體而言也尚難謂有較「划算」的意涵,是遠百無法提供宣稱比大買家划算的資料來源,也未揭露所稱更划算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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