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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勞工董事 金管會:待凝聚共識

中央社/ 2016.03.30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0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公司應設勞工董事的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說,還待凝聚共識後再修法。

金管會主任委員王儷玲列席報告表示,德國等須設勞工董事的歐洲國家,經濟體制較具社會主義背景,但台灣公司法體制,與美國、日本等國較相近,且現行公司法董事選任機制運作成熟,相關規範應注重法制安定性,避免對公司營運造成重大衝擊。

她說,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4年6月調查,1513家上市、櫃公司中,76%反對設置勞工董事,認為僅具形式意義,實質效果有限。

不過,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德福質疑,為何不調查勞工?王儷玲說,金管會認為勞工希望推動勞工董事,才只調查資方。

會議主席徐國勇說,還有許多不同意見,待凝聚共識,暫不逐條審查,未來開公聽會後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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