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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保險不起訴 航警:有移送犯罪義務

中央社/ 2016.03.30 00: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機場30日電)IGFD集團總裁古詩玄曾因進口名牌包失竊,向航警報案申請理賠,但遭以詐領保險金究辦,檢方不起訴處分,航警局今天表示尊重,但強調對於犯罪嫌疑案件,有移送義務。

壹週刊報導指出,IGFD集團總裁古詩玄,前年從義大利進口264個名牌包到台灣,其中107個不翼而飛,他向航警局報案,並申請理賠。不料,理賠金都還沒拿到,去年1月,古詩玄從台北登機準備飛往上海時,被航警押下飛機,以詐領保險金的罪名將他移送法辦,但古詩玄事後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古質疑航警局耍烏龍。

航警局今天表示,全案當初調查時經檢察官核發搜索票搜索,並在古詩玄名下4家公司(台灣2家,義大利1家,上海1家)進行近3年的採購精品清單電腦資料,並核對所有物品序號後,發現已由古詩玄販售給大陸緹豐公司的8件皮件序號,與遭竊的107件皮件中的8件完全相符。

航警局表示,古詩玄雖表示另外由義大利補採購後再寄送至上海,但是3年來古詩玄也僅有採購此8件皮件相同序號各1件,偵辦時也請古詩玄提出其它採購證明,但卻遲遲未能提出。

另外,航警指出,古詩玄在申報失竊後,何以能再出此8件相同序號皮件給另外一家公司,又未能提出相關證明,合理懷疑古某有詐領保險金之嫌。

航警局表示,警察機關對於有犯罪嫌疑案件,均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義務,對檢察官裁定,均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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