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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亞鋼管:本公司對王凱裕(原名:王旭陞)提起刑事訴訟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30 00:00
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原告: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王凱裕(原名:王旭陞),法院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2.事實發生日:105/03/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係為嘉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泉公司)之登記與實際負責人,被告係意圖為不法取得新北市三重區仁義段第368、371地號及仁愛段177、1562地號道路用地(下稱系爭道路用地)及轉售等利益,利用合作名義,並隱瞞嘉泉公司財務情形,致原告陷於錯誤,誤信嘉泉公司有資力依約履行,因而與嘉泉公司簽訂房屋合作契約書並依約將系爭道路用地移轉予嘉泉公司,然被告後續任意處分系爭道路用地,待原告知悉時,再以開立履約保證之本票假象,騙取原告與其簽定補充協議書,並將其名下財產予以脫產,被告所為實已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並使原告蒙受鉅額財產上損害,另被告意圖損害原告之債權,將其名下建物及土地處分予第三人,亦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被告犯行明確,其惡性重大,依法提出告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依法於105年3月30日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王凱裕(原名:王旭陞)提起本案訴訟。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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