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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本公司104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p>經董事會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30 00:00
第二條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5/03/29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4年5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期限屆滿前分次辦理,現因期限將屆,本公司尚未執行本案,於剩餘期限內也已無繼續私募之計畫,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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