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補追認102年普通股私募對象之選擇<p>由策略性投資人變更為內部人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發行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之規定,對特定人進行私募,洽定之特定人為本公司董事張翠雲。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仟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50,000仟股,分四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其中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A.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前述價格訂定方式係依據相關法令辦理,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股東會時,依年度營業結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彌補虧損。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全球經濟情勢仍有變化,若有緊急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產生之資金需求時,因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之時效,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之方案,提高公司籌資效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2/08/1311.參考價格:6.086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00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並強化財務結構,於102年6月26日提報股東會辦理有價證券私募案。(2).本公司已於103年6月12日提出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業於102年8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0,000仟股之私募普通股、私募單位價格為5.00元,私募對象係為本公司董事張翠雲。(3).本公司102年度因受到外在經營環境變動激烈而有持續營運損失,且因遇有緊急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產生之資金需求情事,而未能透過公開募集方式或私募對象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故102年度普通股私募對象之選擇由策略性投資人變更為內部人,係有其必要性。(4).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應募人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應於董事會充份討論應募人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並於股東會召集事由載明。(5).本公司補追認102年普通股私募對象最終洽定之特定人為內部人張翠雲,主係因其為本公司之董事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且對本公司營運具有相當之了解,故洽定其為私募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