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泰創新:補充說明有關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提列<p>特別盈餘公積之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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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
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292.公司名稱: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 本公司104年度當期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7,999,182,008元,依公司法 第237條規定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計799,918,201元,另依證券交 易法第四十一條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4月6日金管證發 字第1010012865號令(下稱金管會101年度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7,142,282,814元 (含自本期淨利提列7,109,902,227元及自期初未分配 盈餘提列32,380,587元),並自當期未分配盈餘減除本期確定福利計畫 精算損益計89,361,580元後,本期無可供分配盈餘。(2) 本公司104年度自當期淨利及期初未分配盈餘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7,142,282,814元主要為係因認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7,039,656,633 元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156,570,902 元,產生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計7,194,844,279元,本期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7,039,656,633元,主要係因經由被投資公司認列南山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因利率及股市波動產生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 實現損益。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對於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得以命令規定其於分派盈餘時,除 依法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外,並應另提一定比率之特別盈餘公積。』,且 依金管會101年度令規定,就本公司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 淨額計7,194,844,279元,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本期損益提列7,109,902,227元),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 額(11,812,058,729元),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期初未 分配盈餘提列32,380,587元)不得分派。8.因應措施:依金管會101年度令規定,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含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