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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聯醫:曾建議殺童案凶嫌住院治療

中央社/ 2016.03.28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8日電)北市聯醫今天表示,犯下內湖殺童案的王姓嫌犯,曾到松德院區就診一次,當時雖建議住院治療,但王嫌拒絕,無法強制其住院。雖有協助預約門診追蹤,王嫌也未依約回診。

一名4歲女童上午11時許,和母親到西湖捷運站準備和爺爺等家人吃中飯,王姓男子突然持菜刀,從後方往正騎著兒童腳踏車的女童後頸部猛砍,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

警方初步調查發現,33歲的王嫌有毒品前科紀錄,曾在北市聯合醫院的精神科專科醫院松德院區就診,但沒有精神障礙手冊。

松德院區院長楊添圍表示,王姓嫌犯曾於103年至松德院區急診就醫一次,當次主要因與父母口角、扭打,情緒激動,經警消強制送松德院區急診,因屬家暴事件,已依法通報。

楊添圍說,王嫌自述曾經使用毒品,不過急診檢驗時並沒有毒品反應。在急診留院觀察一夜後,因為王嫌疑有吸毒,情緒也不穩定,建議住院治療,但王嫌拒絕,院方無法強制其住院。由於家屬也傾向以門診追蹤治療,因此協助預約門診追蹤,但王嫌也並未依約回診。

楊添圍指出,王姓嫌犯從未在松德院區的門診就診,也沒有住院治療紀錄。當時急診的臨床診斷,王嫌未達精神病標準,不是精神衛生法定義的嚴重病人,也不符合強制住院條件。

楊添圍說明,一般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風險,以「未獲完整治療的急性精神疾病」、「酒藥癮」、「人格違常」為暴力、自殺、犯罪之高危險因子。此個案可能涉及此三類因素,不過因為沒有長期就診及其他客觀佐證資料,無法判定何者為主要原因。

楊添圍呼籲,對於缺乏病識感,未規則就診的精神疾病患者,應於家屬協助下,積極接受治療。對於不願意就醫的嚴重精神病人,且出現傷人、自傷行為或危險者,可請警消協助送醫。

楊添圍也強調,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與犯罪危險性並未顯著高於一般人,勿對已經罹患精神疾病的病人與家屬造成更大的壓力,加重其疾病與照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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