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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奇: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8 00:00
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82.預計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整,採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不超過15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在職需滿一年且須持續績效評估優良且善盡服務守則。(2)發行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時之處理:員工認領發行後得領息、配股,未達成者全數收回股份註銷。(4)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員工受配股票經認領且實際發行後發生或有繼承,其繼承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5.員工之資格條件:配發後服務滿一年、績效考核優良且善盡服務守則。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一般員工認股權得認購股份數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數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升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目前流通在外股數110,639,000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14%。另暫以105年3月18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之平均收盤價新台幣70元計,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70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辦法所訂既得期間1年及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110,639,000股計算,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約新台幣0.09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他人、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股東會權利: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等依信託保管機構遵循信託保管契約規定執行。(3)股利分配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有參與股利分派權,且其取得之配股配息,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股息、股票股利、減資及資本公積現金(股票)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配之任何權益),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4)現金增資認股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有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但其認股權利之行使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信託契約規定執行。(5)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6)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交付信託保管。員工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交付信託保管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條件及發行辦法,嗣後如因應法令、主管單位之要求須增修前列相關條件內容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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