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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奇: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五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8 00:00
第二條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5樓((牛牛牛)亞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報告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書。(2)、104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案。三、承認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4年度盈餘分配案。四、討論暨選舉事項(1)、本公司擬依公司法及證券法規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2)、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172-1條及第192-1條之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應選名額3人)提名之期間為105年4月15日起至105年4月25日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六段288號7樓)。二、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如下,股東所提議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三、股東書面提名審查標準如下,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4)、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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