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5/03/28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3.變動原因: 一、本公司於104年5月28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 以私募方式擇一或搭配方式,分次或同時發行普通股、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以不超過普通股10,000仟股之現金增資及/或私募新台幣4億元為上限之國 內可轉換公司債辦理之。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進行有價證券私募,得於該股東會決議 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三、本案將於105年5月27日屆滿一年,考量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擬不辦理前述 私募案。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