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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8 00:00
第二條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173.股東會召開地點:中華民國農訓協會天母會議中心大會堂(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七段113號2樓)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一】:(一)修正本公司「章程」案二報告事項:(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2)一○四年度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會計表冊報告案。(3)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4)本公司買回股份暨執行情形報告案(5)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之相關法令宣導報告案。三、承認事項:(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四、討論事項【二】:(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17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告受理股東提案權,其內容如下:(一)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二)提案規定: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300字者,不列入議案。(三)受理期間自105年04月12日起至105年0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5年4月22日17時前寄(送)達蓋有原留印鑑之提案文件,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郵寄者限以掛號函件寄送。二、(一)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所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已明定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二)未依上述規定向金管會申報或經核准而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依同法第十六條第十項規定,其超過部份無表決權,並由金管會命其於限期內處分。(三)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五、十六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三、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5年5月18日至105年6月14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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