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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8 00:00
第二條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17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祥福廳)。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第一案 : 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二)報告事項第一案 : 104年度營業報告第二案 : 監察人查核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第三案 : 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第四案 : 104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第五案 : 本公司第三次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三)承認事項第一案 :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第二案 :104年度盈餘分配案(四)討論及選舉事項1.第一案 : 改選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選舉獨立董事案2.第二案 :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17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年度股東常會提出建議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內容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案不予列入。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請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戶號及姓名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105年4月11日起至105年4月21日止之期間內,寄(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大林里興邦路39-4號),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逾期恕不受理。(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查詢。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三)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5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5: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4月18日(星期一)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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