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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使用牌照稅對於習慣性欠稅與稅額達46,170元(4201cc)之車輛直接雙掛號取證。

中央社/ 2016.03.2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328 16:15:27)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對於最近2年(103年、104年)於開徵結束後45天仍未完納使用牌照稅暨稅額達46,170元(4201cc)以上案件,本局皆以雙掛號信件寄送,請納稅人收到稅單後,於繳納期間內完稅,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處以高額的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繳款書合法送達後,如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而且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最嚴重的是,如沒有繳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路邊停車)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需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特別留意,以免荷包失血。

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 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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