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TPP 大馬可能修20法令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27日專電)馬來西亞貿易及工業部消息指出,一旦大馬正式簽署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後,在2年內可能需修改20項法令和7項政府條例。

由於大馬政府不傾向制定新法令來遷就TPP,因此大馬檢察總署目前正與大馬各政府部門協調,研究目前的法令條文並加以修改來符合加入TPP後的規定。

目前有必要修改的法令包括1967年關稅法令、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1955年僱用法令、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等。每條法令修幅不一,但主要都是涉及勞工相關權益法令,並將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所設下的標準來行事。

同時,有關部分目前也會與可能涉及的各工會與雇主等協商,以期能達到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禁止歧視、禁止強迫勞動、禁止童工及應允許組織工會等原則。

大馬與美國、澳洲、汶萊、加拿大、智利、日本、墨西哥、紐西蘭、秘魯、新加坡及越南的貿易部長,在今年2月4日於紐西蘭奧克蘭簽署這項被喻為「21世紀全球貿易新風向標」的協議,並以兩年時間修改國內法,以使協議在2018年初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