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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律師代提4問 「董座就應知道公司大小事?」

NOWnews/ 2016.03.27 00:00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頂新、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指示味全購買大統長基混摻銅葉綠素劣混油包裝成純橄欖油與調合油高價出售,被判處4年徒刑。魏應充昨(26)日透過律師提出4大問題,想請教台北地院。包括:董事長就知道公司大小事?降低採購價就是犯罪?合法產品標示仍會觸犯詐欺?食品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還是以食安法處罰?

魏應充被判處4年徒刑,他25日表示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強調「絕無黑心、問心無愧!」不排除上訴,而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26日召開記者會,他說魏應充經過一個晚上的沈澱後,針對台北地院的新聞稿內容提出4個問題。

一、董事長就知道公司大小事?法院認定,魏應充沒有犯罪的「故意」,但身為董事長應知公司大小事,而有犯罪「不確定故意」及「默示」的犯意聯絡。為此,魏應充認為,一般公司是採取分層負責、專業經營,而法院推論董事長應對公司大小事「無所不知」,且「不確定故意」與「默示」都只是「推論」,無具體證據。

二、降低採購價就是犯罪?法院認為,企業要求「有競爭力的採購價」等同「指示犯罪」,其實是對企業經營的誤解,會讓更多企業產生寒蟬效應,因為企業追求獲利要求提升價格的競爭力是企業經營的常態。

三、合法產品標示仍會觸犯詐欺?法院認為味全產品標示均合法,但又認為該行為是「詐術」的一種,顯然有所矛盾。魏應充也說自己從未參與調和油配方比例的制訂,也沒有指示或參與商品名稱、標示與圖樣的制訂,強調現行法令未強制規定揭露調合油中所使用油種的比例,法院是在無法源基礎下,增加調合油產品應揭露事項,並加以處罰,會造成食品產業無所適從。

四、食品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還是以食安法處罰?魏應充表示,台北地院認為食品縱使安全無虞,但在「經濟上攙偽」,仍要依食安法加以處罰,是不當擴大刑罰權範圍,有過度侵害人權的風險。

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強調,他們相當了解社大眾對食品安全與案子的關注,他們也希望台灣的食品安全能有更長遠、進步的發展,但在刑事案件中,希望法院勿枉勿縱,能秉持嚴格的證據法則,依法審判,保護人權。而之後他們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詳閱判決理由並提出上訴、爭取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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