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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詐欺取財判4年 自認無黑心問心無愧

卡優新聞網/黃靜萍 2016.03.26 00:00

頂新兼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去(104)年11月在頂新製油案中獲判無罪,卻仍有其他官司纏身。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味全公司混油案,今(25)日下午宣判,魏應充被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味全公司則判罰金1,5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結果出爐後,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以手機簡訊告知是有罪判決,魏應充回覆表示,感恩司法,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謙卑自省,繼續努力,魏應充強調:「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也感恩員工與至親好友,一路信任支持與陪伴。」

味全公司被控從民國96年起為降低成本,委由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購入劣質油,摻混製成「健康廚房百分之百PUER級進口」橄欖油、葡萄籽油;調合油方面,則是採用「98配方」,即98%的成分為低價棕櫚油,只加入1至2%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製成「味全綠(紫)果多酚調合油」等數十款調合油,並將瓶身改成深色,瓶身貼上橄欖、葡萄照片矇騙消費者。

民國102年10月大統長基案爆發後,味全自行檢驗得知自家油品脂肪酸不符CNS標準,具摻混表徵,卻向衛福部出具不實報告以掩飾真相。台北地檢署日前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魏應充、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等13人。法院審理期間,魏應充和員工都主張無罪,魏應充答辯表示,公司採分層專業管理,從未指示下屬以成本為唯一考量而放棄品質。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定,魏應充默許味全公司中央研究所放寬油品作業規定,向大統長基公司購入摻有銅葉綠素的混油,加工後當成橄欖油、葡萄籽油後出售,且為了降低成本,更改調合油比例,生產僅添加1%橄欖油、葡萄籽油的調合油,由味全、頂新及正義公司銷售標示不實的食用油,矇騙消費者的行為涉嫌詐欺,獲利2億973萬元。

全案被告只有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獲判無罪,有罪部分,除了魏應充判刑4年,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判處3年10個月徒刑,其餘被告分別判處5個月到2年3個月不等徒刑,味全公司則判罰金1,550萬元。

味全晚間發表聲明指出,除了即刻準備上訴外,也準備向頂新製油提告求償,對於法院判決有罪部分,主要因法律規定併罰結果,自經營階層重組後,現今團隊即決心以全面公開透明產品產銷履歷方式,讓消費者吃得安全、吃得安心。

味全指出,委託頂新製油代工帶料生產油品,將對頂新違約部分追究相關責任;而同為使用大統長基橄欖油的同業被列為受害公司,味全卻唯一被起訴並判決有罪。味全向來恪遵法令,也深信員工向來遵循相關法規,秉持專業做好份內工作,支持員工繼續上訴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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