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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創:董事會決議得視營運需求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5 00:00
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5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或發行海外或國內可轉換公司 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00,000仟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00,000仟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價格(包括私募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 機關法令,參考下述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 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擴大營運規模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 之狀況,一次或分次辦理,所募集之資金將全數用以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計畫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提高未來競爭力,如透過公 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達成前述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 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透過私 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以提高本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機動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1.參考價格: (1)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 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理論價格,及實際發行價 格(包括私募公司債轉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 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2%。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或發行海外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其 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 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 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 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包括海外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 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 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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