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252.公司名稱: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1)本公司105年3月25日董事會通過擬分派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6,392,051元及 董監事酬勞新台幣6,392,048元,全數以現金方式分派。(2)上述決議金額與104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