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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混油案 魏應充一審判刑4年

中央社/ 2016.03.2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前味全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因味全混油案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取財罪判決有期徒刑4年;味全公司判處罰金1550萬元。

台北地院下午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魏應充4年徒刑;同案被告、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3年10月徒刑;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全案可上訴。

味全公司被控從民國96年起為降低成本,委由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的油品,攙偽入味全油品對外販賣;又在大統案爆發後,用不實檢驗報告掩飾。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魏應充、張教華、常梅峰等13人。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檢方控訴味全販賣摻偽油品,是無良廠商鑽法律漏洞賺不義之財。魏應充堅稱,從未指示買便宜劣質油,痛斥檢方草率起訴、汙衊人格。味全有超過一甲子歷史,油品經檢驗都合格。他的家人都吃味全產品,希望法官判他無罪。

前頂新兼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去年11月在頂新劣油案一審獲判無罪,味全混油案則由台北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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