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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災民提訴訟暫免繳裁判費

中央商情網/ 2016.03.2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16年3月2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災民對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民事訴訟者,得暫免繳納裁判費;聲請強制執行時,也暫免繳納執行費。

台南強震造成重大災情,立法院上午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除了直接將土壤液化納入本法範圍,有鑒於災民因沒有資力或其他原因,無法對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訴訟求償,因此明定受災民眾提起民事訴訟,暫免繳納裁判費,同時聲請強制執行時,暫免繳納執行費。

條文規定,災民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保,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1/10;擔保也可由主管機關出具保證書代替。

參與修法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過去災民遇到天然災害時,往往因為受災沒辦法即時提起訴訟,這次修法後對於災民在受災後,非常多重要法律權益的追討,都能獲得更進一步實質的保護。

本次修正條文所指的災區,也在條文中明定,是因風災、震災或其他災害造成嚴重人命傷亡的地區,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法案三讀後,也有包括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及親民黨立委李桐豪等人發言。立法院長蘇嘉全也說,感謝各黨團在這次災害防救法能通力合作團結,以最短時間完成修法,以民為念,「我們都感到非常光榮,希望所有委員以這次作為往後修法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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