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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違法收基本費 經濟部研究修法

中央社/ 2016.03.2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4日電)立委質疑台水水費違法加收基本費,於法無據,要求調整水價前需修自來水法使其合法或不收基本費。經濟部長鄧振中表示,若有不合法的部分,一定要調整,將研究修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105年台水公司預算,鄧振中率領台水董事長阮剛猛、總經理胡南澤列席備詢。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自來水法第63條、64條規定,水價收費可收基本底度費用,但未提及基本費。不過現行自來水水費收費卻以「所用度數*每度價格+基本費」收費,她質疑台水收取自來水基本費並無法源依據。

管碧玲指出,現行水價針對超過基本用水底度用戶,另加收基本費,一年超收高達新台幣33億元。

由於現行天然氣法規定收費方式同樣是「度數*單價+基本費」,管碧玲強調,無論水價是要比照天然氣法,即修自來水法收基本費,或是直接不收基本費,但在未合法前,她要求台水不准調整水價。

台水主管解釋,民國86年前自來水收費僅設有基本底度,即未使用到基本度數仍會收取一定費用,但有變相鼓勵民眾浪費用水之虞,因此後來另收取基本費。

不過,針對立委質疑水費違法收取基本費,鄧振中承諾,若有不合法部分,一定要調整,未來將研究修正自來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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