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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市議會三讀通過

大成報/ 2016.03.24 00:00
大成報記者曹惟甯/中市報導

為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23)日三讀通過「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生效後一年內,市府將進一步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提出「台中市產業發展綱領」,推動智慧機械與航太與產業4.0發展策略。

中央在99年公告「產業創新條例」,條例第5條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經台中市議會三讀且正式施行後,台中市將成為第一個落實產業創新條例的直轄市。

經濟發展局長呂曜志表示,台中市為全國工具機、手工具、航太、光電、自行車、電動車、木工機械、機器人、鞋類、縫紉機等產業聚落,享有影響全世界60公里的美譽,過去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計畫主要是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申請核定,往往補助期限到了計畫就結束,非常可惜。

市府要幫助中小企業並吸引國際投資,需要有地方版的產業發展法案支持,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通過後,才能有法源基礎成立台中市產業基金,在資金、人才與制度上協助企業發展,解決產業問題。

呂局長進一步強調,市府將配合蔡英文總統當選人的五大創新產業政策,推動產業4.0、航太與精密機械整合的AIM聯盟,其中地方產學合作最為重要,最能幫助到中小企業,而產學合作計畫最好是隨到隨審,不適合以年度預算的專案來執行,以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作為法源才能編列年度預算的新增計畫,或是進一步用基金來支持。

經濟發展局表示,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可與「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相輔相成,協助企業節能減碳,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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