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呼籲,本專案查核作業輔導期間為105年3月1日至3月31日,營業人務必先行自我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疏忽致發生逃漏稅捐之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事後經查獲受罰。
該局呼籲,本專案查核作業輔導期間為105年3月1日至3月31日,營業人務必先行自我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疏忽致發生逃漏稅捐之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事後經查獲受罰。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