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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彩科: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p>,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2 00:00
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222.公司名稱: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本日下午通知辦理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開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公司財務資料如下:期間 最近一月 與去年 最近一季 與去年 最近四季累計 105年02月 同期增減 104年第4季 同期增減 104年第1季至 (合併自結數) (%) (合併自結數) (%) 104年第4季(合併自結數)======= ========== =========== ============ ========== ======================營業收入 8 (82.15%) 404 66.61% 1,024(百萬)稅前純益 (20) (1,436.29%) 45 204.01% 53(百萬)稅後純益 (20) (1,436.29%) 45 197.14% 53(百萬)每股盈餘 (0.26) 0.56 0.67(元)*註:以上皆為係本公司依IFRS編製之合併數字二、本公司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三、本公司之重大訊息未達「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各款標準,不須召開說明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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