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錩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1 00:00
第二條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一五五之一號五里聯合活動中心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報告事項(一)104年度營業報告書。(二)104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三)10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三、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一)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104年度盈餘分派案。(三)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四)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作業流程:一、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 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 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二、受理日期:105年4月22日 ~ 105年5月3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掛號郵寄者應於受理期間送達受理處所)。三、受理處所:地址:台中市后里區南村路41號(本公司財務部) 電話:(04)2558-0669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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