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李姓男子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需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以及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去年5月,李姓男子凌晨開車要從友人住處回家時,從台76線快速道路進入八卦山長隧道,李男車開到一半突然想起手機忘了留,竟然就在隧道內將車子迴轉180度,逆向開出隧道下交流說,返回員林市。
法院指出,八卦山長隧道長度將近5公里,危險性高,如果發生意外救災有難度,且國外也有長隧道發生火災出現重大傷亡的案例,而被告東西遺留在友人處,直接在隧道內逆向,心態自私。
法官認為,被告雖坦承犯行,不過考量到該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應從重量刑,因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同時向公庫支持新台幣3萬元以及向政府機關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