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9歲張男與51歲劉男、74歲游男及57歲趙男,從民國104年11月起至今年2月4日,每週於豐原區南陽路經營鬥雞賭場。
起訴指出,賭博方法由張男提供場地,劉男當裁判,趙男提供鬥雞,游男把風,賭博手法是2隻鬥雞體型一大一小,在1小時內,大隻雞鬥倒小隻雞,為大隻雞獲勝,相反則為小隻雞贏。
游男在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其餘3人則承認,台中地檢署依賭博罪將4人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9歲張男與51歲劉男、74歲游男及57歲趙男,從民國104年11月起至今年2月4日,每週於豐原區南陽路經營鬥雞賭場。
起訴指出,賭博方法由張男提供場地,劉男當裁判,趙男提供鬥雞,游男把風,賭博手法是2隻鬥雞體型一大一小,在1小時內,大隻雞鬥倒小隻雞,為大隻雞獲勝,相反則為小隻雞贏。
游男在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其餘3人則承認,台中地檢署依賭博罪將4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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