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黃建源因夜店糾紛與死者有宿怨,決心著手報復。他在民國103年7月得知死者行蹤,祭拜關公後南下殺人。他由友人楊大慶開車接應,直奔二林鎮當地的廟會,不顧現場人聲鼎沸,他在眾目睽睽下掏槍對田男一連開了6槍,田男當場身亡,他搭車逃跑。
台中高分院認為,黃建源只因細故為了報復,在人群匯聚的廟會,公然近距離槍殺田男,可見目無法紀,冷血行徑令人髮指,且他至今未向死者家屬道歉。但考量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且他接受監獄教化後,仍有再社會化可能,因此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同案被告楊大慶則被依殺人罪,判處17年6月徒刑定讞。